针焰试验和灼热丝试验是两种常见的耐燃烧和防引燃试验。灯具中固定载流部件就位的绝缘材料部件应经受针焰试验。灯具中不固定带电部件,提供防触电保护的绝缘材料的部件以及固定安全特低电压部件就位的绝缘材料部件应经受灼热丝试验。针焰试验装置是常用的
检测仪器装置。
1.针焰试验标准:
2.针焰试验方法:
2.1 试验样品的位置
除非有关标准另有规定,试验样品应安放在正常使用时ZUI可能发生燃烧的位置进行试验。试验样品的固定方法不应对试验火焰或火焰蔓延效应产生影响,应和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情况一致。
2.2 试验火焰的施加
试验火焰应施加在试验样品易于受到火焰影响的表面部位,该火焰由正常使用或故障条件所导致。
在有关标准中应规定试验火焰施加的持续时间。GB7000.1-2007中13.3.1规定:试验火焰施加于样品上可能出现ZUI高温度的点,时间10s。试验火焰应使得火焰的顶部接触到试验样品的表面。试验火焰应在施加规定的时间后移开。
如果在施加火焰时试验火焰跌落物熔化或点燃材料,燃烧器应与垂线成45°度角以防止材料跌落到燃烧器的管内,燃烧器的顶部中心与另一部分的试验样品之间保持8±1mm的距离,任何熔化材料串可忽略。当有关标准要求在同一试验样品上进行多于一个点的试验时,必须注意确保先前的试验造成的劣化不会影响后面试验的结果。
2.3 试验样品的数量
除非有关标准另有规定,试验在三个试验样品上进行。GB7000.1-2007中0.4规定:按照GB7000.1的试验是型式试验,一般选择一个灯具样品进行试验。
2.4 观察和测量
如果试验样品和(或)规定的铺底层和(或)其周围的部件起燃,应测量并记录燃烧的持续时间(tb)。燃烧持续时间是指试验火焰从试验样品上移开到火焰熄灭,且试验样品、规定的铺底层和(或)其周围部件再也看不到灼热现象的这段时间间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