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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12724塑料管材耐压爆破试验机

日期:2020-10-09  1094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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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管材耐压爆破试验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塑料管材耐压爆破试验机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包装、随行文件。

    本标准适用于以不会引起试样发生化学变化的液体或其他介质为压力传递介质的塑料管材、管道系

统静液压以及爆破试验的管材耐压爆破试验机(以下简称试验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ZUI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611-2007试验机通用技术要求

    GB/T 6111一2003流体输送用热塑胜塑料管材耐内压试验方法

    GB/T 15560-1995流体输送用塑料管材液压瞬时爆破和耐压试验方法

    JB/T 6147-2007试验机包装、包装标志、储运技术要求

3、技术要求

3.1工作条件

    在下列条件下试验机应能正常工作:

    a)环境温度为5℃ -35℃;

    b)空气相对湿度不超过85%;

    c)周围无腐蚀性介质且无影响试验结果的振动和较强的电磁场;

    d)电源电压的波动在额定电压的士10%以内。

3.2试验机组成

    试验机由压力测控系统及管路、试验箱、计时系统、密封接头等部分组成。

3.3压力测控系统及管路

3.3.1系统密封性

    各管路及阀门应密封良好,每个管路校准口在5 min内的压力下降不应大于2%。

3.3.2ZUI大允许误差

    试验机压力示值的ZUI大允许误差为士1%。

3.3.3设定点控制误差限

    试验机在耐压工作状态中的设定点控制上下限为设定值的-1%-2%点。

3.3.4加压时间

3.3.4.1试验机加压速率应可以调节,以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稳定、及时、准确地达到所设定的压力值或在规定时间内使试样爆破。

3:3.4.2试样的加压时间应符合GB/T 6111-2003中10.1及GB/T 15560-1995中9.3的要求。

3.3.5零点漂移

试验机使用前,预热时间不超过30 min。预热后在15 min内的零点漂移应不超过其满量程的士0.05%.

 

3.4 试验箱

3.4.1 试验箱的规格应根据试样的要求确定,液体恒温箱在上端应留有液体或气体的溢出口,箱内应配备悬挂试样的挂杆,并不得有渗漏现象。

3.4.2 试验箱的加热系统应有隔离保护,以防止试验操作时试样碰撞而损坏加热系统。

3.4.3 试验箱箱盖宜采用自动方式开启或关闭,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均应开关自如,不得有卡滞现象。

3.4.4 试验箱内温度应稳定,当试验在室温以下进行时试验箱应配备制冷系统。

3.4.6 试验箱应有足够的加热功率,对于容积在3立方米以下的试验箱,从室温升温至工作温度的时间不应超过8h。

3.4.5 试验箱应具有良好的保温隔热性能,高温试验时箱体表面温度不应超过40℃。

3.4.7试验箱内温度波动、示值误差均不应超过±0.5℃。

3.4.8试验箱内各点温度应均匀,平均温差应不超过士1℃,温度允许偏差为士2℃。

3.5 计时系统

    试验机各试验工位应能分别计时,且不得相互影响,计时误差不得大于0.2%。

3.6 密封接头

3.6.1试验用密封接头宜采用管壁密封方式,且密封良好,密封接头形式应符合GB/T 6111-2003中6.1的规定。

3.6.2密封接头应安全、牢固、可靠,且组装方便。

3.6.3一组密封接头中的一个密封接头应具有管路压力源快速连接功能、试验管样排气功能和吊装悬

挂装置。

3.6.4密封接头应有ZUI大使用压力标识,对直径大于或等于315 mm的密封接头,宜配置排水装置,以排除试样内的水。

3.7电气设备

    电气设备应符合GB/T 2611-2007中7.1, 7.3的要求。

3.8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应符合GB/T 2611-2007中第10章的规定。

3.9耐运输颠簸性能

    试验机在包装条件下应能承受运输颠簸试验而无损坏。试验后,试验机不经调修(不包括操作程序运行的调整)应全面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4.检验方法

 

4.1 检验条件

    试验机应在3.1规定的工作条件下进行检测。

 

4.2 检验试验机用的标准仪器、量具和试样如下。

    a)准确度等级不低于0.25级的数字压力计或同等精度的压力测量装置;

    b)分辨力为0.01s的秒表;

    c)PE塑料管材试样;

    d)分度值为0.1℃的玻璃水银温度计或数字温度计;

    e)表面温度计.

4.3 系统密封性的检测

    在每一通道校准口接上压力测量装置,将试验机加压到ZUI大试验压力下保压10min,关闭压力源5min后观察各系统的压力下降,其ZUI大值不应超过

 

3.3.1的规定。

 

4.4 ZUI大允许误差的检测

    试验机开机预热30min,在大气压下压力清零。然后把压力测量装置安装至试验机的每一通道校准口,每一通道校准口分布选定ZUI大压力的10%、20%、

 

40%、60%、80%、100%各点进行测量,并按公式(1)计算市值误差。各点示值误差应符合3.3.2的规定。

 

4.5设定点控制误差的检测

    将试验机ZUI大压力的10%作为测量点,选择一适当的PE塑料管材试样接入支路任意位置,压力测量装置接入试验机支路校准口,启动试验机,观察1h内压力测量装置的压力变化,结果应符合3.3.3的要求。

4.6加压时间的检测

    将试样与试验机相连,加压至试验所需压力值,加压时问应符合3.3.4的要求。

4.7零点漂移的检测

    将试验机经30 min预热,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检测15 min内的零点漂移,按公式(2)进行

计算,其结果应符合3.3.5的要求。

                              

4.8测试支路的检测

    将塑料管材试样分别接入各支路并密封,向试样内施加压力直至某一试样破裂,查看各支路情况,

结果应符合3.3.6的要求。

4.9测控系统的检测

    试验机测控系统的功能按照实际要求进行检测,结果应符合3.3.7的规定。

4.10试验箱的检测

4.10.1通过实际操作及目测检查,结果应符合3.4.1-3.4.4, 3.4.6的要求。

4.10.2用表面温度计测量试验箱体外表面的温度,结果应符合3.4.5的要求。

4.10.3将温度测量装置置于试验箱内与传感器接近的位置,分别设定200C, 600C, 800C, 95℃共4个温度点。当温度达到设定温度后恒温15 min,观察检验温度波动,同时对比测量装置与恒温箱温度显示装置示值的一致性,结果应符合3.4.7的要求。

4.10.4温度均匀性的检测

    将温度测量装置分别置于试验箱内液面下约200 mm、距箱体侧面大于100~的箱体对角线及中心至少5个点的位置,记录各点温度值,其平均温差应符合 3.4.8的要求。

4.11计时系统的检测

    用秒表检测,结果应符合3.5的规定。

4.12密封接头的检测

    密封接头按实际要求检测,结果应符合3.6的规定。

4.13电气设备

    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使用绝缘电阻测试仪检测,耐电压性能使用耐电压测试仪检测,结果应符合3.7的要求。

4.14外观质量的检查

    试验机的外观质量通过目测检查,结果应符合3.8的规定。

4.15耐运输颠簸性能的检测

    将试验机在包装条件下,装载到载重量不小于4t的载重汽车车厢后部,以(25-40) km/h的速度在三级公路的中级路面上进行100 km以上的运输试验。试验机经运输颠簸试验后,不经修调,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全面检验,其结果应符合3.9的要求。



 

 

5 检验规则

5.1出厂检验

5.1.1出厂检验项目为除3.9以外的第3章全部项目。

5.1.2每台试验机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产品合格证书。

5.2型式检验

5.2.1 型式检验应包括本标准的全部要求。

5.2.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定型鉴定或型式评价;

b)正式生产后,结构设计、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

d)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

 

5.3判定规则

5.3.1对于出厂检验,每台产品按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合格率应达100%.

5.3.2对于型式检验,当批量不大于50台时,抽样2台,若检验后样本中有1台不合格品,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当批量大于50台时,抽样5台,若检验后样品中有2台或2台以上不合格品,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

 

 

6 标志与包装

6.1标志

6.1.1试验机应具有铭牌,其内容包括:

    a)名称、型号;

    b)ZUI大压力值;

    c)电源电压;

    d)制造厂名称;

    e)出厂日期、编号。

6.1.2对于执行本标准的产品,应在产品上或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标明本标准的编号和名称。

6.2包装

6.2.1试验机的包装为防水、防潮、防锈组合的复合防护包装。

6.2.2试验机的包装应符合JB/T 6147-2007中5.6.1. 5.6.4和5.6.6的规定。

6.2.3包装箱上的收发货标志和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JB/T 6147-2007中第6章的规定。

 

 

7 随行文件

随试验机应提供下列文件:

a)装箱单;

b)出厂合格证;

c)产品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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