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摩擦头和摩擦布
1)ISO 105-X12-2001中规定,用于绒类织物(包括纺织地毯)时,使用尺寸为19mm×25.4mm,具有长方形摩擦表面的摩擦头,此时选用摩擦用白棉布大小(25±2)mm×(100±2)mm;用于其他各种纺织品时,使用直径为(16±1)mm,具有圆形摩擦表面的摩擦头,摩擦布尺寸为(50±2)mm×(50±2)mm;本标准中涉及的摩擦布可参见ISO 105-F09《纺织品-色牢度试验-F09部分:棉摩擦布的规格》。
2)AATCCTestMethod8-2007中提到摩擦器是设计摩擦头直径为1.5cm,摩擦头前后运动,选用摩擦用白棉布应符合AATCC8•13•4•1的规定,大小50mm正方。标准摩擦布应满足以下规定:纤维组成是由100%长度(10.3~16.8)mm的精梳棉纤维经退浆、漂白,但不可含荧光增白剂或其他后整理助剂。纱线:15tex,5.9捻/cm,捻向为“Z”,密度:经纬密度为(33±3)根/cm。织法:上下平纹。pH:7±0.5。布重:坯布(113±5)g/m2,成品布标准化(100±3)g/m2。白度W:80±2(AATCC110法测量)。
3)JISL0849-2004中,使用摩擦试验机I型(克罗克摩擦试验机Croctmeter)时,摩擦头直径为(16±1)mm,顶端为平面,是可将大小约为50mm×50mm的白棉布可靠固定的硬质塑料、木制或耐腐蚀材质等。摩擦布为JISL0803染色牢度试验中规定贴衬白布。使用摩擦试验机Ⅱ型(学振形)时,磨擦头的表面半径为45mm的曲面,纵向约20mm,横向约20mm,是可将大小约为50mm×50mm的白棉布可靠固定的耐腐蚀金属材料,并且摩擦用白棉布接触面积约为100mm左右。
4)GB/T3920-2008中关于摩擦头和摩擦布的规定基本等同于ISO 105-X12-2001中相关规定。此外,此时国标中提及选用摩擦应参照GB/T7568•2-2008《纺织品色牢度试验标准贴衬织物第2部分:棉和粘胶纤维》中规定。
2.摩擦头负重
ISO 105-X12-2001中规定摩擦头垂直压力为(9±0.2)N;AATCCTestMethod8-2007中规定压力为9N±10%;JISL0849-2004中摩擦试验机I型(克罗克摩擦试验机Croctmeter)中荷重臂,磨擦头一端荷重为9N,摩擦头质量约900g。而且,摩擦试验机Ⅱ型(学振形)中荷重臂,一端与定轴连接,另一端与摩擦头连接,摩擦头荷重为2N,摩擦头质量约200g;GB/T3920-2008中规定等同于ISO 105-X12-2001。
3.摩擦行程和频率次数ISO 105-X12-2001中规定直线往复动程为(104±3)mm。
摩擦布的经向与摩擦头运动方向一致。在干摩擦测试耗材的长度方向上,以1次/s的速度沿(104±3)cm的运动轨迹往复摩擦20次,10次去10次回;AATCC摩擦器是设计摩擦头做前后运动,每次距离(10.4±0.3)cm,放下摩擦头于ZUI前端,摇动摇把10转,频率为1r/s。
JISL0849:2004中,摩擦试验机I型(克罗克摩擦试验机Croctmeter)中水平往复运动装置,用曲轴等能使荷重臂上的磨擦头在测试耗材100mm范围,10s往复磨擦10次。摩擦试验机Ⅱ型(学振形)中固定轴中心与摩擦头中心距离为110mm,固定轴可围绕中心旋转。在测试耗材100mm内以30次/min的往复速度往复运动摩擦100次。GB/T3920-2008《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中直线往复动程为(104±3)mm,运行速度以每秒一个往复摩擦循环,共摩擦10个循环。
4.摩擦布润湿水与含水量ISO 105-X12-2001中规定为摩擦布在蒸馏水中彻底浸湿,再称重,保证含水量为95%~100%,摩擦运动完成后在室温下晾干摩擦布;AATCC8—2007中规定湿摩擦布的含水量为(65±5)%。的蒸馏水;JISL0849:2004中规定湿摩擦布的含水率100%,摩擦用白棉布先用蒸馏水湿润成为大约100%的湿润状态,摩擦运动完成后在不超过60℃温度下干燥;GB/T3920-2008中的规定为摩擦布含95%~100%的蒸馏水,摩擦运动完成后晾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