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标准:16 CFR 1610
由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执行监督
标准纺织品燃烧性能共分为三级,通常情况下,只有符合上等的纺织品才允许出口到美国。
上等:表面不起毛的织物 平均燃烧时间大于等于3.5秒
起毛织物
二级:表面不起毛的织物 无此标准
起毛织物
三级:表面不起毛的织物平均燃烧时间小于3.5秒
起毛织物
**磨毛或者布面有小绒毛的品种需要用表面不起毛的织物标准测试
免测品种:
表面不起毛的织物:超过2.6Oz(88.16GSM)的所有织物;所有主要为腈纶,变性腈纶,尼龙(锦纶),涤纶,毛,或者主要由这几种纤维组成的所有织物
起毛织物:所有主要为腈纶,变性腈纶,尼龙(锦纶),涤纶,毛,或者主要由这几种纤维组成的所有织物
客户Target出口美国的纺织品燃烧性能测试标准
表面不起毛的织物:超过3.0Oz(100GSM)的所有织物;所有主要为腈纶,变性腈纶,尼龙(锦纶),涤纶,毛,或者主要由这几种纤维组成的所有织物
起毛织物:所有主要为腈纶,变性腈纶,尼龙(锦纶),涤纶,毛,或者主要由这几种纤维组成的所有织物
绒面织物:
必须测试品种:
所有包括棉,麻,毛,丝的品种,包括无论克重多少,都必须测试燃烧性能。
如果为成衣水洗项目,那么面料必须在水洗前和水洗后都测试燃烧性能。
测试方法:将测试样从毯子上剪下来,经过刷毛处理(针对表面起毛的样品)后进行干燥,干燥后的样品和有空的监测纸一起水平摆放,用标准火焰在孔的中间位置点燃1秒。记录监测纸的燃烧、炭化或变色情况。
上等:样品接触火焰后,未使监测纸燃烧、炭化或变色(可以用作毯子的生产)
二级:样品接触火焰后燃烧,有一张或者一张以上的监测纸发生燃烧、炭化或者变色(不可以用作毯子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