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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报

日期:2012-05-11  888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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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科办计[201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201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将继续围绕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型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等方面开展工作。

  为做好2012年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相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47号)及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和支持重点

  2012年创新基金的主要支持类型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等三类项目。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对创业初期、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ZUI需要由政府扶持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给予资助,鼓励优秀人才创新创业。根据科技部发布的《201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优先支持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优异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创新。同时,拓展支持方向,增加涉农领域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良种培育、节水灌溉、农机装备、新型肥药、加工贮运、循环农业等。

  2.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业开展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开放性的专业技术服务给予资助。

  3.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128号)的规定,通过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支持。

  二、工作组织

  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立项论证、合同签定、资金拨付等工作,确保2012年度的创新基金预算执行工作质量和进度。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作为项目推荐单位,负责组织当地的项目申报、审查推荐、立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验收等工作;推荐单位出具推荐意见之前须征求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的意见,并将推荐项目名单抄送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2.同级财政部门参与项目的组织及验收工作,根据财政部下发的拨款文件,确保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加强对当地创新基金的运作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将委托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对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进行统计,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3.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负责项目申请的受理、项目审查,组织项目评审评估,实施过程监督管理和验收,分析总结项目执行情况。

  4.要按照国家战略部署并结合当地特点,积极探索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创新基金管理方式,加强国家创新基金政策与地方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的统筹协调,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申报要求和截止时间

  1.企业提交的创新基金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经项目推荐单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推荐。2012年度创新基金各类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20日。

  2.创新基金各类项目申报的基本要求和报送方式见《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说明》(附件);申报材料的填报要求及表格详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网站(www.innofund.gov.cn)发布的《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须知》。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项目申报说明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企业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持续创新的意识。企业的大学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二)项目要求和支持方式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处于国内优越水平,自主研发、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

  1.创新项目是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在研发或中试阶段、尚未形成有效销售的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的支持方式,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分档确定支持金额,支持金额为50万—100万元。

  2.重点创新项目是指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对产业或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或关键创新产品。采用无偿资助支持方式,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分档确定支持金额,支持金额为100万—200万元。

  (三)项目申报

  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书面申报资料及有关附件需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由推荐单位统一邮寄给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处,同时将项目的电子申报资料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一站式”提交。

  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的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并且已运行2年以上;具有明确的服务方向,持续性开展公共技术服务;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具有不低于30家的中小企业服务对象群体,较好的服务基础、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效;具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服务团队,大学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占全体人员的6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的公共技术服务收入须占营业总收入的60%以上。

  (二)支持内容

  1. 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包括试验、检测、装备及设施共享服务;软件共享服务;专业技术数据共享服务。

  2. 专业技术服务:包括为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产业升级、产品及工艺设计、技术标准设立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撑和相关服务;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开展专业技术咨询及培训。

  3. 技术转移服务(含国际技术转移服务):包括技术经纪与技术(产权)交易服务;根据企业技术需求提供的技术供需对接服务;与技术转移相关联的技术集成及国际技术转移服务。

  (三)支持方式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支出给予一定的补助,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分档确定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主要服务支出包括:为中小企业创新开展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开放性公共技术服务而发生的支出;降低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收费标准而发生的收入减少;为开展公共技术服务举办的非营利性活动发生的支出等。

  (四)项目申报

  推荐单位重点审查申报单位基本条件及服务内容,根据当地中小企业发展需求及重点发展产业的实际布局,认真筛选,择优推荐,同级财政部门配合做好相关财务审查。

  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书面申报资料及有关附件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由推荐单位统一邮寄给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处,同时将项目的电子申报资料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一站式”提交。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

  (一)支持对象

  符合《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128号)规定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及中小企业,包括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支持方式

  1.股权投资方式:阶段参股,引导基金的参股比例ZUI高不超过新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或出资额)的25%。

  2.无偿资助方式:

  (1)风险补助,按照不超过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ZUI高不超过500万元;

  (2)投资保障,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分档确定支持金额,ZUI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程序

  1.申请资格

  新申请资格的创业投资机构将准备的申请材料,由推荐单位推荐报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金融处。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创业投资机构的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才能申报项目。已取得资格的创投机构(名单见创新基金网站),可以直接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

  风险补助、投资保障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阶段参股项目申报只需提供纸质材料。书面申报资料及有关附件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由推荐单位统一邮寄给创新基金管理中心金融处,电子申报资料通过引导基金网上申报系统(http://gvc.innofund.gov.cn)提交。

  四、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1. 网址:www.innofund.gov.cn

  2.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二区甲18号,邮编:100045

  3. 受理处

  电话:010-88656210至6213;传真:010-88656219

  4. 金融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

  电话:010-88656280,88656285; 传真:010-88656284

  5. 网络系统支持电话:010-88656302,88656303,88656312,88656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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