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日常的计量检测工作中,经常碰到的一个问题,是如何确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而客户也常常就我们给出的检定周期或校准有效期提出疑义,要求给予调整。对此,我们又如何做好解释?为了科学、公正地确定计量检定周期,对客户提出合理的建议校准日期,我们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规范与论述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周期。
一、JJF1139-2005《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是我们确定检定周期的总原则
JJF1139-2005技术规范是参照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公布的国际文件OIML D10:1984《检测实验室中使用的测量设备复校间隔的确定原则》与美国国家标准实验室大会组织出版社的NCSLRP-1:1999《校准间隔的确认与调整》制定的。该规范规定了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规范提出了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制定或修订计量器具检定规程时,应根据所适用计量器具的本身特征、计量器具的性能要求以及计量器具使用情况来确定其检定周期;二是确定计量器具检定同期时,首先应明确所适用计量器具的测量可靠性目标R(一般计量器具的测量可靠性目标R≥90%);三是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的确定应恰当地选用反应法或ZUI大似然估计法中某一种或某几种合适的方法进行分析测算。在这三个原则中,我们可明确:①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确定是在保证一定的测量可靠性目标前提下,由计量器具本身的性能、特征,使用状况决定的;②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中提出的检定周期就是在这三个原则前提下得出的;③这个周期是通过一定的科学测算而来的。
二、JJF1139-2005规范中提出的周期测算方法是编制规程或或调整周期时可以应用的方法
在JJF1139-2005规范中,对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提出了反应法和ZUI大似然估计法两种方法。而反应法又主要有“固定阶梯调整法”、“增量反应调整法”与“间隔测试法”三种方法;ZUI大似然估计法又有三种具体的计算法:经典法、二项式法与更新时间法。由于篇幅有限,这里单就“增量反应调整法”作个介绍。
“增量反应调整法”的定义:
设原一计量器具的检定的时间间隔为Im-1,调整后的检定时间间隔为Im,则
式中: Δm---第m次调整的时间增量/减量;
R--- 测量可靠性目标;
ym ---计算因子,当第m次检定合格时ym =1;当第m次检定不合格时ym =0;
m---检定或时间间隔调整序号
Δ0=0 , y0=1
使用增量反应调整法的计算实例:
设某种计量器具的初始检定时间间隔I0 =45天,测量可靠性目标R0 =90%,其历次检定结果见下表:
检定次序 |
检定结果 |
Δm |
Im(天) |
|
1 |
超差不合格 |
0.5 |
25 |
|
2 |
合格 |
0.25 |
31 |
|
3 |
合格 |
0.25 |
38 |
|
4 |
合格 |
0.25 |
47 |
|
5 |
合格 |
0.25 |
58 |
|
6 |
超差不合格 |
0.125 |
51 |
|
7 |
合格 |
0.0625 |
54 |
|
8 |
合格 |
0.0625 |
57 |
|
计算:
在**次检定不合格后,使用增量反应调整法进行调整
y1= 0,
第二次检定合格
Y2= 1,
第三次检定合格
Y3= 1,
以此类推,计算出I4 ,I5 ,I6 ,I7 ,I8 ;
从以上使用增量反应调整法进行调整检定时间间隔的实例,可以得出二个方面的结论:
①.计量器具检定时间间隔的确定是个反复、连续的过程,只有通过较长时间的调整,才能得出比较科学合理的检定时间间隔,即检 定/校准周期;
②.规范中提出的周期测算方法,仅适用于计量检定规程的制订、研究等方面,在实际计量器具的检定过程中,无法直接应用。只有当认为检测工作中所确定的周期有很大出入时,可以应用规范中提出的方法进行测算检定时间间隔,但也只有具备了历年来计量检定校准结果(一次检定合格率)条件下才有可能。
三、质技监局量发[2000]182号文对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作出了相关规定
为了加强对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的管理,规范调整强制检定周期的行为,保证强制检定工作科学、公正、有效,在2000年10发布了《关于加强调整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中,对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作了四点规定:
1、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中规定的检定周期是常规条件下的ZUI长检定周期,普遍适用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要严格执行,一般情况不需要进行调整。
2、凡连续两个检定周期检定合格率低于95%(计量器具主要计量性能指标)或某台(件)计量器具连续两个检定周期主要计量性能指标不合格的,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可以根据相关的规程,结合实际使用情况适当缩短其检定周期,但缩短后的检定周期不得低于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的50%;缩短检定周期的工作计量器具,若连续两个检定周期检定合格率在97%以上(含97%)或三次检定合格,应当恢复执行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
3、在调整强制检定周期前,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必须向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调整检定周期的申请方案,报送检定原始记录及数据统计分析表等资料的复印件,经审核批准备案后,方可调整强制检定周期。
4、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对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工作的监督,严格审核调整强制检定周期的申请方案,必要时可聘请技术专家评议。对任意或未经批准备案调整强制检定周期的,要及时纠正,严重的要撤消对该项目进行强制检定的授权。
上述四点规定,十分明确规定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计量检定工作中如何确定检定时间间隔的原则与方法。
四、结论
根据以上所述,在我们的计量检测实际中,应该如何确定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周期(即时间间隔)就比较明确了,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①.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有效期)一律按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执行,检定人员不得随意调整;
②.计量器具校准的校准间隔建议周期,可有三种情况:一是如果是参照计量检定规程开展的校准,则校准间隔建议周期按计量检定规程中规定的检定周期执行;二是按JJF校准规范进行的校准,则按校准规范中规定的复校时间间隔执行;三是如果是按照产品标准或产品技术条件开展的校准,则由检定员根据JJF1139-2005《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先确定初始校准时间间隔,然后根据以后校准结果情况调整其时间间隔(如按“增量反应调整法”调整)。
五、对客户意见的处理
从单位的利益出发,部分客户往往要求调整检定周期或校准时间间隔,对此我们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客户要求缩短时间间隔的,因为考虑到我们执行的周期是规程中允许的ZUI长检定周期,而客户可能使用频次高,所以可以同意其缩短时间间隔的要求;
②.客户要求延长检定周期的,对此要求,我们要对他们宣传质技监局量发[2000]182号文精神,以维护计量检定规程的严肃性;
③.客户要求延长复校时间间隔的,则要核查几年来该计量器具校准结果的情况,特别是一次校准合格情况(即没有任何调整情况下的合格情况),然后才能按照JJF1139-2005《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进行调整复校时间间隔,否则就无法同意调整时间间隔。如果客户坚持要调整,那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在计量校准报告中不要注明其复校时间间隔,由客户在管理体系中自由确定其时间间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