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NAS从未建立过任何关于认可咨询的微信号,上述微信号与CNAS没有任何关系。CNAS不提供认可咨询,认可咨询也不是获得认可的“必经环节”。
2.CNAS具有CNAS徽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其他机构和个人未经CNAS的书面允许不得使用CNAS徽标。对任何有损CNAS名誉的单位或个人,以及滥用CNAS徽标的单位或个人,CNAS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CNAS的唯一官方微信是“认可微生活”,仅以展示认可人精神面貌为主旨。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
201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