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商(600280)可能因为一桩陈年的违约案背负10,138.98万元的赔偿金。 全资子公司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被诉在联合开发建设南京“万豪中心”项目中存在违约行为,起诉方江苏乾康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依约履行房屋燃气设计、施工等工程,并承担全部费用人民币334.495万元,901大楼东南侧道路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及道路施工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人民币582.23万元,交付房屋并支付逾期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共计人民币9,222.25万元。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2002年12月19日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江苏泰和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南京三乐电气总公司签订了《中商万豪中心联建协议书》联合开发建立南京“万豪中心”项目,并于2006年7月31日签订了相关《补充协议》,约定“万豪中心”项目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全部工程建立工作并承担工程建设所有费用(包括燃气设计、施工等工程)以及承担相关全部责任;约定由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项目中901大楼东南侧的房屋拆迁和道路施工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并由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29日向泰和公司交付房屋,逾期应承担违约责任。2006年9月22日,泰和公司将其在联建项目中的全部权利转让给乾康公司。
南京中商年报显示,公司全年盈利4773万元,而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09年无营业收入,亏损884.93万元。(李若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