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编制委员会发〔1989〕145号文件核定我院事业编制为231人,党政领导职数4人。我院现有院长1人,副院长3人,副总工程师2人。院内现设有职能科室7个,计量检测中心15个。经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授权建立了陕西省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陕西省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陕西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检测中心和陕西省计算机网络质量监督检验站。截止2012年10月底,该院共有职工331名,其中在职职工208名,离退休职工123名(其中离休干部3名)。
208名在职职工中,行政、业务、技术管理人员48名,占职工总数23.1%;专业技术人员155人,占人员总数74.5%;后勤服务人员5名,占职工总数2.4%。
208名在职职工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70人,占全院职工81.7%。其中:研究生24人,大学毕业113人,大专毕业33人。中专以下38人。
208名在职职工中,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146人,占职工的7.2%。其中:正上等专业技术职称4人,上等专业技术职称36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65人,初级专业技术职称41人。
我院负责研究、建立和保存部分国家计量工作基准、西北地区和陕西省ZUI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西北地区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保证各种计量器具量值统一、准确一致;承担陕西省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国内外有关机构、客户的委托,开展计量器具新产品、进口计量器具的定型鉴定和样机试验、计量校准、公正计量等工作;承担国家和陕西省部分产品的质量监督、仲裁检验任务,为质量技术监督提供技术保证。
我院主要职责:一是为贯彻实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及地方规章提供技术保证;二是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技术研究和计量测试仪器的研制、开发和推广工作;三是保存、维护、使用经国家计量行政部门批准建立的计量基准;四是建立西北地区及本省ZUI高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五省(区)的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工作;五是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它检定、校准、测试工作;六是指导市、县(市、区)计量技术工作;七是开展计量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 我院业务范围:可开展几何量测量、各类衡器、商品净含量检验、砝码、天平类、各类硬度计、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定、标准电池、电压表、电流表、万用表、水表、电表、热能表、煤气表、可燃气体报警器和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电话计时计费器、医用B超、医用CT机、X射线辐射源、酸度、粘度、气体分析、声级计、温湿度仪表仪器、传感器、密度计、压力计等各种各类计量仪表仪器600余项的检定、校准和检测。